青岛海关:进口数量和复出口数量不一致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5619]


问题标题:问题165616追问


问题内容:进口数量和复出口数量不一致是否影响报关?复出口时需要什么文件?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入境修理申报时,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为原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填报“维修合同号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号”,是原国产品进口修理的还应注明“国产品进境修理”;对修理费征税的报关单,修理费与货值分报两项,对应的商品数量栏填“1”,数量单位同实际进口的修理物品,征免方式为照章。数量应与修理后复出口时申报的数量一致。复出口时,关联报关单栏填写修理入境时的进口报关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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