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进口溢卸货物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5576]


问题标题:进口溢卸货物


问题内容:您好: 我司进口的一票燃料油,现商检报告已出,其实际数量比提单数多233.564MT(在合理的0.3%以内),由于货物进口时已按照提单数报关交税放行,由于此商品是公式定价货物,对外实际支付是按照实际的数量付汇,我司进行最终发票改单的过程中发现如果不更改货物的重量只调整最终价格就会少交消费,由于仓单系统已核注,也无法进行数量的更改。现我司按照进口溢卸货物报关,请问进口溢卸货物报关有什么具体的要求。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上述情况下,报关单表体的数量可以更改为实际数量。建议你司到申报海关进行更改申请和补税等操作。如有未竟事宜,可致电0532-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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