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威海港旅客携带物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编号:[168672]


问题标题:关于威海港旅客携带物品的问题


问题内容:威海港与韩国之间的旅客,每个人可以携带上百公斤的个人物品进出海关,请问,在全国各地的海关都严格执行只能携带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进出关,为什么威海港就可以执行特殊政策?他们执行这些特殊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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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如有未竟事宜,可致电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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