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备维修时向外方借用替代零件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货运监管:上海海关-设备维修时向外方借用替代零件

问题标题:设备维修时向外方借用替代零件
问题内容:我公司2009年进口一台设备,现有部分关键零件需要回到国外生产厂商那里进行修理调校。为了不影响我公司的生产,在零件维修期间,我公司决定先向国外母公司借用相同型号机器上的此部分零件维护生产,然后再将需要修理的零件出境维修。等需要修理的零件返回我司后,我司再将向母公司借用的零件还给母公司。请问此种情况我公司在借用母公司的零件进境和出境时应该以什么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另外,借用的零件都为旧的,母公司是免费借用的,是否需要缴税,如果需要,如何计征?中 华 考 试 网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借用母公司的零件进出境应以“租赁贸易”方式申报。如上述货物属于“租赁贸易”,则应按“租赁贸易”相关规定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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