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暂时进出口关税条例条文理解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减免税辅导:上海海关-暂时进出口 关税条例 条文理解

问题标题:暂时进出口 关税条例 条文理解

题内容:第四十二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八)盛装货物的容器;(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第一款所列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准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第一款所列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如何理解:第一款所列是指这一条吗:(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还是(一)~(九)都属于第一款。 简要地说:(六)货样暂时进口,在复出口是否需要按月计征税款?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1至9类都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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