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高校进口仪器设备免关税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高校进口仪器设备免关税增值税

问题内容:我们学校之前从海外(注册的)公司直接进口仪器设备,用于科研,获得免表,享受免税。 今年开始,我们想从上海外高桥注册的贸易公司购买该仪器(该公司从海外购入仪器设备放在其在外高桥的保税仓库,仪器设备的所有权目前还在该贸易公司)。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还能享受增值税和关税免税?谢谢(麻烦也请告知一下相关文号供我们参考)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www.)
答:上述这种情况,对于您们高校是没有区别的。具体可以查看财政部联合令【20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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