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从国外网站购买钻石邮回是否须交纳关税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从国外网站购买了钻石,邮寄过]
答: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进口税率。根据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钻石的进口税率为10%。具体完税价格由入境地海关根据物品的具体情况及15号公告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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