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可否携带意大利奶粉到上海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可否携带意大利奶粉到上海
问题内容:您好!老外同事从意大利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携带个人物品进境时,可到入境海关申报台办理申报和征税手续。个人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所规定的《归类表》、《完税价格表》和综合税率进行征税。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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