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错过交期一一退运货物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错过交期--退运货物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是江苏一家服装公司,我司在2011年出口一票货物至爱尔兰,当时因为我们迟交货(有系统佐证)客人要求拒收,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条件:此款没有卖掉的要全部退给我司(当时货已经在海上了);现在客人要求将其剩余的退给我司。可口岸海关说只有质量问题和规格问题才可退运,同时还要让国外的客户出具第三方不合格检测报告。我们的产品不是质量问题客人也拒绝帮我们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我也理解口岸海关的政策,但我司真真正正就是因为我们迟交货客人才要求退货的(我有我们的退运协议、也有系统佐证是我们迟交货的、客人指定的船公司也可以作证),这个客人是我们最大的客户我们得罪不起只能迎合客人。我想请问海关老师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怎么解决呢?中 华 考 试 网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符合上述规定,只能征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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