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有关天津海关公告2012年第6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有关天津海关公告2012年第6号文件
问题内容:近日,海关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要求,我关决定自2012年5月22日起,对出口“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实施电子运抵报告管理。届时,海关将于运抵报告和报关单电子数据在计算机系统中自动顺利核碰后,方予办理验放手续。 请问此公告对于铁路陆桥出口转关货物有什么影响,铁路的货如何发运抵报告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www.)
答:5月22日启动的是出口“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电子运抵报告,对于转关货物目前我关尚未启动电子运抵报告,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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