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异地报关海关代征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青岛海关:异地报关海关代征所得税

问题标题:异地报关海关代征所得税
问题内容:关员您好,我是青岛胶南一家内资进口企业,我司有一批货物是从俄罗斯进口,在内蒙二连海关报关,海关代征所得税,二连海关是开放口岸,请问海关是依据哪个文号代征的所得税,请告知文号,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www.Examw.com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口环节代征税是指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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