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辅导: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指南

发布时间:2012-12-18 共1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 
  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2.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3.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6.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2.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3.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4.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5.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 
  办理程序: 
  1.企业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申请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2.经海关审核同意的,作出准予修改或撤销的决定,由海关在H2000系统中完成修改/撤销操作; 
  办理时限: 
  海关决定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申请的,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关操作,特殊情况下,海关审查时限可以延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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