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新规:交强险即时生效

发布时间:2011-06-05 共1页

  当日购买交强险,次日零时才能生效,这一行规将被打破。记者日前从上海保监局内部获悉,保监会已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后交强险从购买之日起即时生效。
  对此,上海保监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目前业内通行做法,交强险保单并非购买后立即生效,其生效的起始日期为车主投保的次日零时。在投保人购买保单到真正生效的真空期内,投保人无法得到任何保障,如果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理赔,只能由投保人自己埋单。今后,保监局会明令各公司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考|试/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业务代表表示,保监会此举醉翁之意不在酒。保监会的真正目的可能是通过对交强险生效时间的变动,带动各保险公司对商业险种进行调整。交强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产品,对生效时间的变动,监管部门有较主动权。而商业车险的主动权则在各保险公司。据了解,考|试/商业车险生效时间一般为购买保单次日零时或按各公司保险条款规定执行。保监局内部人士证实,商业车险生效真空期内出险已经成为历年客户投诉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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