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合同法》(十)违约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3页


  大家好,上一讲我们主要是对合同解除的问题做了介绍,今天这一讲是我们合同法系列讲座的最后一讲,第十讲,我们主要是来介绍合同法当中的违约责任制度。违约责任可以说是合同法整个制度当中一道保护屏障,也就是说合同从双方谈判开始,到最后签订合同,到最后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了纠纷,特别是出现了违约的时候,怎么样来给合同当事人提供一种法律上的救济?怎么样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违约责任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违约责任制度比较复杂,因为它涉及的制度比较多。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它反映当中的一个问题,甲向乙借款一共借了八万块钱,当时呢,双方约定借期是一年,利息是按照年息20%约定的,这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借期届满以后,也就是一年以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话,那么必须按照每日按照本金,也就是八万块钱的1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后来借期届满以后,借款人甲没有能够按时偿还这个本金,仅仅支付了这一年的利息,利息他先支付了的,20%的利息,一万六千块钱,但是本金没有支付。又过了一年,乙,就是出借人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一是要求返还八万块钱的本金;第二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算下来是228万,也就是说,晚了一年还款,本金八万,违约金成了288万,成了一个零头。但是,这个案子起诉以后,被告他没有提出什么抗辩,因为都是农民所签订的合同,他自己也说白纸黑字签的,他没这么多钱,他做生意做亏了,但是现在我们分析一下,这种违约金的约定,它确实是双方白纸黑字写在那个地方的,按日10%支付违约金,一天一天来算,算下来就是两百多万,我们也没什么证据证明他是被胁迫之下,被欺诈之下,也没这些证据的,法院能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借款人偿还288万的违约金?能不能?这就是违约责任当中的一项制度,叫做违约金制度。

  我们下面具体来介绍关于违约责任制度。第一个问题,我们要来分析一下什么叫做违约?违约就是指的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就是违反合同,但是违约它有不同的类型,合同法上把违约分为两种大的类型:一种称为预期违约,一种叫做实际违约,我们通常所讲的违约是实际违约,什么叫实际违约呢?实际违约的前提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了,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我们才能说人家违约。但是有一种违约它确实就是期限没有到,而可以认定它已经违约,这就是所谓的预期违约制度,这是我们国家合同法新规定的一种制度。合同法在108条里面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就要求你来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预期违约这种制度,是很有价值的,因为有的时候双方签定合同以后,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濒临破产,已经根本不可能来履行合同,但是根据合同约定你这边还得履行,你这边还得付款,还得发货,你不履行就说你违约了,这种时候就没有给当事人一种合理的救济,比如说我们5月份签订一个合同,规定8月份我这边付款他发货,结果到了7月份我已经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根本就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但是我还必须按照期限约定,到了8月必须把款发过去,我明知道他肯定交不了货的。这个时候法律就给了你一种选择,你可以等到他到了实际该他履行的时候,你来主张违约责任,你也可以主张预期违约责任的。

  所以这个时候,法律就赋予了你一种权利,你就可以这个时候来终止合同,并且主张他的违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预期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跟我们上一讲里面讲的合同解除,它有一些相关联的地方,对合同解除,其实法律所规定的预期违约,它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明示的预期违约,那就是一方当事人明确告诉你,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告诉你,他将不履行合同,这称为明示的。那么你接到这种明示的,不履行合同的这种通知以后,你可以等待,到了真正的履行期他不履行,你再去告他,你也可以现在就主张他预期违约。第二种称为默示的预期违约,这就是指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以行为表明,他不是明确表示说我不履行,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表明了,他将不能履行合同。这个时候,但是这个时候不是说你非得要马上终止合同,就是你可以有这个权利选择,你也可以等待他到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他不履行,你再去告他,也没问题,但在这个时候你也可以现在就主张他的违约责任,你现在主张他的违约责任,事实上你必须得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否则的话你没法主张他的实际违约责任的,他是预期违约的,你首先要提出解除合同、终止合同,你说你不能履行这个合同,我们这个合同解除了,它还没到履行期我现在把它解除了,同时我主张你的违约责任,这就称之为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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