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如何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要打官司,还要知道应该向哪个级别的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四级法院各自都有自己的级别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⑴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⑵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⑴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⑵重大涉外案件; 
  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收集整理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状,即使去了也没用,因为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归他们处理。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