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残疾人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国家对残疾人办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就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法律对残疾人教育有哪些要求?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法律对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有哪些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国家对残疾人上学有什么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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