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老年人再婚,儿女暴力干涉怎么办?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人再婚,赡养人不尽义务怎么办?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交诉讼费有困难怎么办?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老年人和家庭成员发生纠纷怎么办?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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