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辅导: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的对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战友、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特征为:
第一,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
第二,客体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

2、意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第一,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被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也可以通过转包、转让等方式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2、发包人义务
第一,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二,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3、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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