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10月20日9:00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7年10月21日9:00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以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7年5月17日-21日(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具体报名地址:

1.上海政法学院(徐家汇蒲汇塘路99号丙,恒甫教育广场近漕溪北路口)

报名点代码:6363

联系电话:54256766 64413233 64278896

2.上海市企业管理进修学院(共和新路2623号企联大厦212室)

报名点代码:3333

联系电话:56652022 56651884

3.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江西中路215号,市民政局大楼173-175室,近汉口路)

报名点代码:8282

联系电话:63210107 63214139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7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7年9月25日-9月29日(9:00-11:0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

(一)考试成绩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二)领证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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