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广东汕头: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1号),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 日至21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汕头市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日上午9时起,4月25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我市定于2007年4月23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汕头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754—8329783.

  (三)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征订的具体事宜在“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网址:http://www.gdkszx.com.cn)另行通知。

  附件:

  1、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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