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4月20日―5月10日报名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8]55号

各市州人事局、国资委、司法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政府国资委和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政府国资委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前培训、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8月―19日

  10月18日上午 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10月18日下午 2:00―4: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上午 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10月19日下午 2:00―4: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法律或经济类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法律或经济类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不含省内有效),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申请免试(考二科或考一科)部分科目的条件:

  7、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8、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不含省内有效),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9、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不含省内有效),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5月10日。

  参加考试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各市州报考人员到所在市州国资委报名,经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省政府国资委。省直单位和兰州市报考人员到省政府国资委报名,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名表》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处审核盖章。中央在甘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各报名点于5月12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报考费上报省政府国资委,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了解和掌握报考条件,如实申请报考相应的级别和专业。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而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在参加全国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水平考试中,由于违纪被处理尚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3、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008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可通过www.sasacgs.gov.cn下载。)1份;《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复印件需2份),原件审验后退还;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和职业道德证明材料1份;近期(半年内)1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上各粘贴1张。

  4、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4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科或考1科的人员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5、考试费每科5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将费用及时上缴,不得拖欠或截留费用。考试辅导教材在省政府国资委法规处订购。

  6、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7、报考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涂《报名信息卡》,各报名点要仔细检查和把关,所有项目填涂合格后方可办理报考手续。老考生必须填涂原档案管理号。

  8、有关单位和报名点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资格条件,不得随意变通或放宽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证明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报名点地址:省政府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兰州市南昌路1718号409室)

  联系人:潘 倩

  联系电话:0931―8729053

  网 址:www.sasacgs.gov.cn

  附件:1、2008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8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知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甘肃省司法厅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2008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报名通知,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考所需材料,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在《报名表》和《信息卡》上准确填涂自己的报考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2、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进入考场。如考前临时丢失,持当地派出所出具并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可先参加考试,考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实确认,如逾期未能进行核实确认,考试成绩无效。

  3、开考后,应试人员要在试卷本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和准考证号码信息,在答题卡(本)指定位置按要求准确填涂姓名、级别和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4、请应试人员应按准考证上所列的时间、考场和座位号参加考试。

  5、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并本人签字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本)带出考场,违者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应考时须携带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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