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4月28日网上报名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1号),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8日10:00至5月16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5月13日至16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以外(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六)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二、  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4科”)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7日。

  附件2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10:00至5月16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

  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和预订考试用书→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用A4纸从网上单面打印一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者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确认时间为 :2008年5月13日至16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网上支付并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办理报名确认和预订考试用书手续→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我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7-15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一)《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律师资格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复印件各一份及身份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考生本人签名)。

  (三)外省市转入考生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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