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5.19-29日网报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关于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19日至5月29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应正确选择考区。     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驻长春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本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报名提示要求,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认真检查核对,考生在本人打印报名表之前,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网上报考信息一律不予更改,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新考生按网上提示,上传电子版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照片上传后,由省及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分别对上传照片的质量进行网上审核,照片质量不合格的,由考生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照片审核合格的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考试报名表》,由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地点:     1.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30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网上报名的考试,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见网上报名中的提示。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填写打印《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三)缴费时间及标准:     1.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31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本人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2.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各项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考试 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报名费考务费
企业法律顾问13元/人每科44元。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四)准考证打印:在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备  注
企业法律顾问10月18日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10月19日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所学专业或职称学位或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经济或相关专业大专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本科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不限
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本科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一、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三、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经贸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缴纳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一) 各市级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报名工作。一是要及时下发报名文件,加强考试宣传。二是要认真组织本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三是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要加强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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