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19日至5月29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
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应正确选择考区。 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驻长春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本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报名提示要求,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认真检查核对,考生在本人打印报名表之前,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网上报考信息一律不予更改,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新考生按网上提示,上传电子版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
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
jpg,不大于2
0K)。照片上传后,由省及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分别对上传照片的质量进行网上审核,照片质量不合格的,由考生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照片审核合格的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考试报名表》,由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地点: 1.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30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网上报名的考试,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见网上报名中的提示。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填写打印《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三)缴费时间及标准: 1.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31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本人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2.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各项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考试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报名费 | 考务费 |
企业法律顾问 | 13元/人 | 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四)准考证打印:在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备 注 |
企业法律顾问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企业法律顾问 | 法律、经济或相关专业 | 大专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
本科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2年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不限 |
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 | 大专 |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
本科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一、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三、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经贸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缴纳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一) 各市级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报名工作。一是要及时下发报名文件,加强考试宣传。二是要认真组织本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三是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要加强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