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局、办),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6号)、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0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