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
江苏省物价局 |
咨询电话 |
025- 83275231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 (五)《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 |
申办材料 |
(一)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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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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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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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送达。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申请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二)受理机关检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接收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初审机关应当自其受理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 (四)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初审机关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同时出具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初审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资质证书以规定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
受理条件 |
(一)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在价格鉴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价格鉴证类工作; (三)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
有效期限 |
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限为三年。持证者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三十天到注册初审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