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9号)精神,现将我区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 |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 |
9月4日 |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