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之股权激励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目前,因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尚不完善,在进行股权激励时,没有形成动态激励机制,造成一些员工拿到股权后,反而不再积极做事,一些股份逐步稀释到外部,并最终形成对公司股权结构的潜在威胁。企业花了大力气和大投入进行股权激励,却得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公允估值,注重效率
  与其一味妖魔化MBO,不如理性地献计献策:如何用最少的股权起到最大的激励作用,使贡献与所得相均衡;如何保证在股权激励中,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公允评估,客观作价
  目前,资产评估常用的定价方法有折现现金流法、市盈率法、交易类比法、清算价值法、账面价值调整法、重置成本法等。按照国际惯例,企业估值的基础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即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所以,最主要的资产评估方法是收益评估法。在中国,财政部规定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收益法只是用来验证,并不被要求作为作价基础。这一方法,在可靠性和公允性上都逊于折现现金流法。
  ——考虑商誉等无形资产
  国有资产的价值包括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这部分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有待明确和规范。
  ——关注资源使用效率来
  评价MBO是否成功,要关注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否得到提高,存量和增量两方面共同决定了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如果MBO之后能实现保全和增值,国有资产就没有流失。
  小心实践,关注细节
  对于股权激励这一方兴未艾的操作形式,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明确。采集者退散
  ——谁可以被激励?谁应该被激励
  就激励对象而言,高层、部门经理可以激励,那么,其他人员呢?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需要企业经营者的贡献,同样也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但如果没有指导性意见,激励的范围太广,激励就会沦为一种变相福利,甚至演变为分食公司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拿出多少股权?如何定价
  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过低的持股比例,如何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当用作激励的股权如果过多,或定价过低,经营成本的提高如何与收益相匹配?
  ——“萝卜”与“大棒”需并举
  一些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粗放的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还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
  ——选择和退出机制
  股权激励无法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缺失,而是经理人本身胜任能力欠缺。如果高管本不胜任,那么,实施股权激励还有意义吗?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都是国家任命的,有一定的任期。如果出现任职期内调离,继续持有原公司的股票是否合适?如果退股时刚好股票大跌,是退还是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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