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知识之组织的三个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0-01-26 共1页

  组织实际上也有一些“原则”需要遵守。
  第一条原则:组织必须是透明的。员工需要知道和了解他们在什么样的组织结构中工作。这听起来非常合情合理,但是大多数机构(甚至在军队中)多半做不到。
  如上所述,第二条原则:在某些方面,组织力必须有人拥有最后拍板的权力,在面临“危机”时必须有人站出来掌控全局。这条原则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时说明权力与责任应该是对等的。
  在组织中,一个人只应有一个“领导”。这也是一条合情合理的原则,恰好与古罗马的一句谚语不谋而合:“有三个主人的奴隶就是自由人。”一条关于人际关系的古老原则也说:“不要陷入‘一女嫁二夫’的困境。”说明“领导”超过一个,就会陷入这种困境(顺便说一下,正是这个原因造成现在广泛采用的“小编制的爵士乐团”(4~7人,JazzCombo)型团队在实行上困难重重,在这种团队中,每个人都有两个领导,一个是专业领域(如工程)的领导,一个是本部门的领导)。管理层次越少越合理,约有条理,即组织的结构要尽可能的“扁平”,与“每一次接受与发送,噪音增加一倍,讯息减少一半”的信息理论有异曲同工之效。
  但是这些原则没有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它们只告诉我们不应该做什么。它们没有告诉我们哪些原则行之有效。它们只告诉我们哪些原则不太可能有效。这些原则与建筑遵守的工作原则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它们也没有告诉建筑师盖哪种建筑,只告诉建筑师要注意哪些限制因素。这差不多就是不同的组织结构原则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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