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开考专业教材供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为加强我省系统开考专业自学考试教材的供应管理,疏通自学考试教材供应渠道,打击自考教材盗版和违法销售行为,保障系统开考专业自学考生的考试用书,保障该类专业自学考试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系统开考各专业课程教材分为“考办供应教材”和“委托单位供应教材”两部分。“委托单位供应教材”由系统开考的相关委托单位负责供应。

  2、各委托单位负责供应由自己负责的“委托单位供应教材”,不得擅自向本系统供应“考办供应教材”,否则,省考办将对其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或收回教材供应权。各委托单位更不得购买、销售盗版教材,否则,将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

  3、系统开考各专业考生所需“考办供应教材”于两次自学考试报名时到所在市地考办办理预定手续,“委托单位供应教材”向系统开考的相关委托单位定购。

  4、各系统开考的相关委托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保证自己负责专业“委托单位供应教材“的足量、及时供应,必要时对边远地区的考生办理邮购业务。同时,各系统开考的相关委托单位要向省考办计划、命题组提供5套计划、命题用“委托单位供应教材”。

  5、严禁各系统开考委托单位借供应教材之际,强制考生参加辅导、硬性搭配辅导用书或者高价售书。

  6、省考办负责全省系统开考专业“委托单位供应教材”供应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相关单位有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供应搞得好的委托单位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7、市地考办在接受委托单位集体报名的同时,按教材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委托单位开考专业“考办供应教材”的征订工作。

  8、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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