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2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安排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1 共1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自考办,各地、州、市教育局(处)自考办:

  201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0至21日进行。为做好考试的报名组织及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做出安排如下:

  一、报名组织工作

  1、2012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进行。针对部分地区考生网上报名不便的问题,各考区必须保留原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0:00至9月14日18:00.

  2、各地、州、市教育局自考办自7月初至9月上旬安排报名,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报名或分散报名的方式进行,要引导考生网上报名。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和考生集中的高职、中职学校,尽可能延长现场报名时间,方便考生报考。

  3、下半年考试报名数据库以区考办下发的统一库为标准,该数据库教育网FTP上已挂接,未领到的地区可与自考科直接联系。

  4、双语教育专业自学考试,由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培训院校的报名汇总;喀什师范学院和阿克苏教育学院的双语教育专业考生由当地考办安排报名。已完成双语培训回到地州的未毕业考生,由原培训院校负责报名,区考办统一安排就近考试。

  5、农村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由三所培训学校负责报名,汇总到乌鲁木齐市,已分配到南疆三地州的未毕业考生,集中到喀什、和田、阿克苏三地报名、考试。

  6、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与自学考试同时开始报名,考生可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9月10日-14日到所选考区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点也可按以往传统方式组织报名,望各地加强宣传推广,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二、数据上报时间和要求

  1、网上报考数据将于9月20日前发回各地,请各地州考办将网上报名数据与现场报名数据合并后编排考场。各地考办必须对2012年10月考生报考数据和考场编排进行认真核对,达到准确无误后,于9月23日前上报考试数据和试卷申报表(纸质)。

  2、各地州直接上报本地区下半年报名报考所建立的DB数据库文件zk121+地区代码(语言种类)。db (建议最好上报利用程序输出功能所产生的TXT加密数据);同时上报试卷申报表。

  3、各地州在上报完数据后,可按要求完成打印准考证、考生座位通知单等工作。考场编排按30人安排。考场座位明细表的打印工作需在9月30日后装载区考办下发的卷袋表、保密号数据后方可打印。

  4、各地区按要求将数据整理完毕后,分7种方式(汉文、维文、哈文、蒙文、双语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和农村行政管理)报数据,以电子邮件或FTP的方式报自治区自考办。为了保证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可靠和安全,请用通用压缩软件(如Winzip 、RAR 等)对大于1M的数据文件进行压缩,压缩成1个或多个小于1M的文件后,分别发送至:FTP上各地区文件夹内

  5、各地区要加强对考试数据的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各项数据的收集、整理、申报。处理数据的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上报数据库在对方已收到后要删除FTP上的数据;已上报的数据库,不得再增减或重新编排,以确保考试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三、其它上报数据要求如下:

  1、上报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所需物品统计申报表(详表见附件1)。

  2、上报2012年10月自学考试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

  上报2012年10月领取拉运试卷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3)

  以上第1、2项和试卷申报表要求9月25日前特快专递上报,第3项要求9月30日前以传真形式上报区考办,传真电话:0991-2609318

  四。考试费用上缴时间

  1、采取原有报名方式的地州市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本地区下半年各项考试费交自治区自考办,最后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户名: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区自考办)

  账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乌市分行二道桥支行。

  2、设立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的地区,请于9月19日18:00前将考试费用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上缴当地财政,9月25日前进行网报业务对账,并与自治区自考办财务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

  新疆2013年上半年报名报考所需物品申报表

  新疆2012年10月自学考试基本情况统计表

  新疆2012年试卷押运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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