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5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14-11-20 共1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5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5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97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4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48个、本科(独立本科段)专业49个。开考课程1029门(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35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请详见附件1-4。

  2.我区从2015年起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律师专业(C030112基础科段)和律师专业(C030106本科段)4个汉文专业。

  3.根据考委[2013]3号文件的规定和我区开考专业的实际情况,我区从2016年起将停考中小企业经营管理(A020319专科)、监所管理专业( A030103专科)、电子商务(A020215专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B020320独立本科段)、电子商务(B020216独立本科段)5个汉文专业和蒙语言文学(C050106本科段)1个蒙文专业。以上专业2015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从2016年起不再安排以上专业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http://www.xjzkzx.com)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为:

  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日期:

  2015年 1月15日至2月5日 2015年 3月1日至3月10日

  2.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4月考试日期为:

  2015年4月自学考试:2015年 4 月18日至19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5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均安排在自学考试第一天,上午(9:00-11:30) 《教育学》、下午(14:30-17:00) 《心理学》,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报名时间与自学考试网报时间相同。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5.本科二学历(国民教育系列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免考规定:

  ⑴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学习,凡相同层次专业中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按规定可以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50%。

  ⑵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 ,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 , 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⑶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6.从2013年起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不再加考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学习的考生申请免考“外语”加考课程,不再设置年龄限制。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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