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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停工和复工指令

    停工和复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商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组织制造,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征得雇主同意并报监理单位后,发出停工令,停工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①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即自行封闭、掩盖。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进行工艺文件变更或图纸修改。
    ③材料、构件质量不合格,擅自使用或无质量证明。
    ④制造操作严重违反规定,经监理工程师指出无明显改进。
    ⑤已发生质量事故,未经分析处理,继续制造。
    ⑥分包单位资质不明,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⑦工程质量出现明显异常,原因不清,又无可靠改进措施,质量无法保证。
    承包商接到工程停工令后,应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整改,然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