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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教材变化对比

  2016年税务师考试教材变化对比

  税法一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1

10

删除:
税收不能课及生产资料和…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

 

1

 

10

16

《关于严肃查处暴力抗税案件的通知》

改为:
《关于必须严肃查处暴力抗税案件的通知》

10

17

10

28

删除: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法官素质较差造成的。

 

10

 

22

32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

改为:
(2)依法设置、保管账簿和…

22

27

22

36

删除:
此外

 

22

31

31

8行与12行

①地区差别…
②分类分项…

改为:
(1)地区差别…
(2)分类分项…

31

3行与7行

42-43

最后一行-第一行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文件的总称。此处所称的…

改为: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章。此处所称的…

43

第12-13行

45

第3-5行

于2010年以规章形式(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制定出台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改为:
于2010年以规章形式制定出台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45

13-15

48

倒数第6-4行

删除:
…必须机械的执行法律,事实上…不可避免的”。但对行使自由裁量权…

 

48

 

53-59

 

第五节 国际税法
…的规定执行。

将第五节整体移至“第八章”

 

 

56

倒数第6行

第六节 税法的建立于发展

第五节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53

第10行

64

第21-23行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期间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税收条例(草案)或暂行条例的决定》

改为:
《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58

第3行

66

第14行

收征管法》。

新增:
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59

倒数第5行

66

倒数第14-13行

1993年12月12日…同年12月26日…

改为:
1993年12月23日…同年12月28日…

60

第11行

67

第2和第4行

1990年2月国务院发布…从同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

改为:
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60

倒数15和倒数13行

67

第14行

2001年11月6日,国务院…

改为:
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

60

倒数第3行

68

第7行

 

新增:
从2016年5月1日起,相继在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四个行业全面计入“营改增”试点,至此,增值税全面开始实施,营业税完成历史使命。

61

倒数第9-6行

68

第8行

…改革的具体任务,主要涉及…环境保护税。

改为:
…改革的具体任务,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涉及“六税一法”的改革,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改革。

61

倒数第6-4行

68

第19行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改为: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2月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并与2015年12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

62

第8-9行


第二章 增值税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74

倒数第6-7行

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

改为:
到2015年,世界上已有190多个国家

68

倒数第9-10行

75

第10-20行

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试点行业。

改为:
到2016年5月1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

69

第7行

75

倒数第3行

2.改革试点的范围与行业

改为: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程

69

倒数第15行

76

第13行-20行

(3)试点时间…“营改增”试点。

变化大。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70

第2行—17行

76

倒数第12行

和应税服务

改为: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70

倒数第17-18行

76

最后1行

删除:
和应税服务

 

 

 

77

第1-2行之间

 

新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0-71

70页倒数第1行-71页第2行

77

第3行-4行

删除: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接受方在境内

 

 

 

77

第4-5行

 

新增: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1

第5-10行

77

第20-21行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改为: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71

倒数第11-12行

77

倒数第5行

应税服务……以下的。

改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72

第2行

77

倒数第3行

非企业性单位

改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

72

第5-6行

77

倒数第1行-78页第1行

可以选择…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改为:
自2013年5月1日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72

第8行

78

第7-8行

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改为:
四、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范围

72

第14-15行

78

第8-9行之间

 

新增: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72

倒数第20-23行

78

第10行

资格认定

改为:
资格登记,后同。

72

倒数第19行

78

第14行

“营改增”

改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72

倒数第15行

78

第16-17行

删除:
纳入“营改增”……资格认定。

 

 

 

78

第20行

应税服务

改为:
应税行为,后同。

72

倒数第11行

78

第21行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改为: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72

倒数第9-10行

78

倒数第9-11行

删除:
试点实施前……备案。

 

 

 

78

倒数第2行

小规模纳税人

改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73

第5行

79

第4-5行

航空公司…一般纳税人。

改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73

第9行

79

第8-9行之间

 

新增:
(4)其他规定

73

第13行

79

第11-15行

对提出申请…税务资料。

改为:
对提出申请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73

第16-17页

79

第79页第22行-第80页倒数第15行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改为:
(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登记程序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73-74

73页倒数第15行-74页第13行

82

倒数第11-13行

此外…具体内容如下:

改为:
2016年5月1日以后,伴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大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76

第14-17行

83

第1-4行

(三)提供应税服务…应税服务的界定

改为:
(三)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76

倒数第9-11行

83

倒数第4-5行之间

 

新增:
无运输工具承运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服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77

倒数第16-18行

83

倒数第2行

删除:
和邮政代理

 

 

 

84

倒数17-18行之间

 

新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78

第11-13行

84-87

第84页倒数17行-第87页倒数第15行

(4)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他情形。

变动大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78-84

78页第14行-84页倒数第5行

87

倒数第12-最后1行

(1)非企业性……其他情形。

改为: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升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界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5

第4-20行

88

倒数第12-14页

9.向其他单位…其他情形。

改为:
9.“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6

第1行-第8行

88

倒数第4行

等税收概念。

新增:
2016“营改增”后,保留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混业经营不复存在。

86

第16行

88-89

P88倒数第三行-P89倒数第9行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照章征收营业税。

改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86

第17行-第21行

89-90

P89倒数第8行-P90倒数第13行

四、兼营非应税项目…适用税率。

改为: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86-87

P86倒数16行- P87倒数10行

90

倒数12行

六、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改为:
五、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87

第11行

90

P90倒数第4行-P91第4行

删除:
2.银行……应征收增值税。

 

后面序号变更。

 

 

91

 

删除:
9.缝纫…增值税。
11.纳税人…增值税。

 

 

 

91

倒数9-10行

 

新增: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8

1-11行

91

倒数7行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改为:
六、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88

第11行

92

第16行-17行

上述规定…执行。

改为: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88

倒数第5-6行

92-93

P92第21行-P93第2行

10.航空运输……专用发票。

改为:
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0.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1.存款利息。
1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1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8

P88倒数第1行-P89第7行

93

第8行

增值税税率公式

增值税税率=货物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以前环节的已纳税额货物在本环节的销售额×100%

89

第13行

94

倒数第7-8行

2.提供交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改为: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税率为6%。

90

倒数第1-4行

94

倒数第1-5行

纳税人出口…从高适用税率。

改为:
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详见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91

第1-11行

97

倒数第11-12行

 

新增:
自2015年2月1日起,牡丹籽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牡丹籽油是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作的产品,属于食用植物油。

94

第2-4行

100

倒数第6行

 

新增:
16.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是指采用生物降解技术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成粉状有机肥原料,实现无害化处理的设备。
蔬菜清洗机是指用于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的采用喷淋清洗、毛刷清洗、气泡清洗、淹没水射流清洗技术对完整或鲜切蔬菜进行清洗,以去除蔬菜表面污物、微生物及农药残留的设备。
上述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上述规定执行。

97

10-16

101

16

五、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

改为:
五、零税率

97

倒数第2行

101

第16-17行之间

 

新增: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具体参见第十一节的有关内容

97

倒数第1行

101-102

101页17行-102页9行

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增值税零税率

变化大: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98-99

P98第1行-P99倒数第5行

102

20-27

删除:
销售额……计税方法

 

99

 

102

第五节上面

 

新增: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99

倒数第5行

104

第12-13行

删除:
经税务机关…专用发票。

 

101

 

104

倒数第14行

删除:
三、农业生产资料

 

101

 

105-106

105页第8行-106页倒数第14行

删除:
(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下面的编号顺延)

102

 

106-110

P106倒数第12行-P110倒数第7行

(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另行通知。

改为:
(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政策见财税[2015]78号

102-108

 

110-111页

P110倒数第3行-P111第2行

删除:
对非营利性…伙食的业务。

 

109

 

111页—112页

P111倒数第3行-P112页第1行

删除:
八、煤层气…也称煤矿瓦斯。

 

109

 

113页—115页

P113第10行-115倒数第11行

删除:
十一、促进节能…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111

 

116页

第2行-第3行

删除:
十四、粕类产品…免征增值税。

 

111

 

116页-123页

P116第11行-P123倒数第11行

十六、“营改增”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变化大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111-

 

124页

第4行-第13行

5.关于调整…申请退还。

变化大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122

 

124页

第17行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改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22

最后一段

124

倒数第5行

第七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改为:
第七节 一般计税方法

123

第11行

124

倒数第4行

和应税服务

改为:
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23

第12行

125

第4行

同上

同上

123

第20行

124

倒数第1-2行之间

计税公式为:

改为: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23

第15-16行

125

第3行

删除: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123

 

125

第13行

(二)销售额的确定

改为:
(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123

倒数第6行

125

第16行

删除: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123

 

126-127

126页第17行-第30行

删除:
例如……免税、减税。

 

127

 

127

倒数第18行

 

新增: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127

第5行

128

第4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125

第3行

129

第5行

 

新增:
纳税人发生“营改增”有关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26

第4行

129-130

129页第16-130页倒数第4行

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关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融资租赁企业……其他凭证

改为:
(五)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
变化大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127-129

127页第20行—129页倒数第3行

130

130页倒数第2行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改为: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29-130

129页倒数第1行—130页第1行

131

倒数第4行

 

新增: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130-131

130页倒数第1行—131页第1行

132-133

132页第6行-133页第1行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变化大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131

131页第2行

133

第3行

删除:
1.纳税人购进货物……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33

 

133

133页第2行-134页倒数第13行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变化大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133-134

133页第7行-134页倒数第10行

134

134页第8-9行

 

新增:
上述所称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34

倒数第4行

134

134页第8行

删除:
三、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收取手续费。

 

134

 

135

第4行

 

新增:
(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35

第1行

135

第12行

本章第十一节

改为:
本章第十二节

135

第13行

135

第16行-第18行

删除:
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做了详细规定

 

135

 

135

第18行-第19行

 

新增: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务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对比,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并申请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影响纳税人不同纳税期应纳税额。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总的原则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提前。税法对不同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

135

第18行-倒数第10行

136

 

 

新增:
(3)取消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
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136

第9行

142

倒数第12行

删除:
1.试点纳税人……缴纳营业税

 

142

 

148

第19行

 

新增:
六、“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相关政策
具体见附件3

 

 

148-149

 

六、“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的规定

改为:
“七、‘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的规定”
变化大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149

第10行

七、一般纳税人简易征税的规定

改为:
“(五)其他应税行为及规定”

 

 

149-150

149页倒数第7行-150页第5行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起执行

改为: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6.自2016年4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7.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
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152

第26行

删除:
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务处理

 

154

 

190

倒数第三行

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改为: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或无形资产
后面序号顺延

184

倒数第13行

191

倒数第3-4行

 

变化大
具体详见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18号文件

185-186

185页倒数第13行—86页第14行

193

倒数第五行

删除:
(一)认定和申报

 

188

 

194-218页

194第5行-218页第四行

删除:
(二)若干、退(免)税规定…上述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后面序号顺延

188

 

168

 

申报与缴纳

变了位置

189

 

168

倒数第18行

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

改为:
上述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

190

第12行

168-169

168页倒数第5行-169页第5行

删除:
8.纳税人提供…发生的当天

 

190

 

169

 

 

新增:
(三)“营改增”行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90

190页倒数第十三行-倒数第一行

169

第11-12行

 

新增:
“营改增”行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91

第7行-第9行

169

倒数第5行-倒数第4行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和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和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改为: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和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和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91

倒数第6行-第7行

169

倒数第2-3行

 

新增: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五)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
(六)纳税人租赁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再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后面序号顺延

191-192

191页倒数第4行—192页第8行

170

第2-3行

 

新增: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

192-193

192页第12行—193页倒数第11行

170

第14-15行

 

新增: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

194

第3行-第7行

171

第11行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范围

改为: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

105

第1行

171

第14行-第23行

自2014年5月…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改为:
购范围。按照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领购使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其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95

195第4行-第7行

172-173

172第3行-173页第4行

删除:
(四)“营改增”纳税人发票的使用…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95

 

 

 

 

新增: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195-197

195页倒数第15行—197页倒数第4行

 

 

 

新增:
“营改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申请代开”

198

第1行-第4行

173-174

173页第13行-174页第4行

3.销售自己使用…所在地开具

改为: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包括上述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营改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9)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0)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198

第9行-第18行

175-176

倒数第17行-176页第8行

删除:
6.一般纳税人…或货运专票

 

199

 

178

第12行-19行

删除:
3.关于货运专票管理问题…规定执行

 

201

 

178

第17-18行

 

新增:
(三)核查

202

第一行

178

倒数第9行

删除:
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202

第13行

 

 

 

新增:
附录增加营业税相关知识

205-212

205倒数第16行-212页最后一行


 第三章 消费税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221

第2-4行

普通消费品,共计有11个税目…共计14个。

改为:
“普通消费品,目前消费税税目有15个。”

214

第2行

222

第4行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增: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215

第2行

222

倒数第11行

删除:
第五类…汽车轮胎。

 

215

 

223

第6行

删除:
如汽车轮胎、摩托车等

 

216

 

224

第三节下面第4行

共有13个

改为:
共有15个

217

第三节下面第4行

224

第19行

1.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

改为:
1.白酒是指以高粱…

217

第16行

224

第21行

删除:
2.薯类白酒…白酒征税。

 

217

 

224

倒数第4行

5.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改为:
5.其他酒是指除白酒、

217

倒数第9行

228

第4行后面增加

 

新增:
(十四)电池
及具体解释
(十五)涂料
及具体解释

221-222

221页第1行—222页第7行

228

第13行-23行

删除:
消费税起初共设计…详见表3-1《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222

 

230

 

税率表

新增:
十四、铅蓄电池4%
十五、涂料4%

223

税率表

231

第4-12行

2.自2009年5月1日起…36%。

改为: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24

倒数第10-倒数第6行

231

13-27行

删除:
(二)酒的适用税率

 

 

 

238

6

删除:
汽车轮胎为5%

 

 

 

238

四、(一)

5.6.合并为一个

改为: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后面序号依次顺延

231

四、(一)5.

238

四、(一)

最后增加一项

新增:
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231

四、(一)9.

242

 

5.6.合并为一个

改为: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后面序号依次顺延

235

5.

243

第9行

 

新增: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235

第7行

242

 

原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改为:
“第九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将原来的第九节改为第八节

 

 

243

第6-9行

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进口环节消费税。

改为:
根据财税[2006]33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4号等文件精神,具体规定如下:见附件2。

238

17-28

243

 

在新增附件2的下方

新增:
(三)税目税率表

238

 

243

 

(四)其他规定

改为:
(六)征收管理
并删除5.出口企业在2006年3月31日…开具日期为准。

241

 

243

第19行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改为: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239

倒数第6行

243

第20行

删除: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239

 

243

第20-32行

 

所有序号由(一)变为1

239-240

 

244

第2行

 

新增:
(五)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内容:

240-241

240页倒数第24行

244

第2行

 

新增: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自2016年4月8日起,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241-242

241页第18行—242页第4行

246

 

 

新增:
第十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政策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办理退税,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已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所以也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这项政策规定与前述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其政策区别的原因是,消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而增值税却在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退还。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律不予退(免)税。

242

第5行

246

第17行

三、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

改为:
二、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

242

25

246

第18-23行

删除:
1.2011年1月1日……恢复征收消费税

 

242

 

249-250

249页倒数12行-250页14行

删除:
“六、葡萄酒消费税…改革的需要”

 


第四章 附加税与烟叶税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279

第1行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改为:
第四章 附加税与烟叶税

247

第1行

281

第5行

外商投资企业

改为:
对外商投资企业

249

第5行

281

第14-15行之间

 

新增: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

249

第14-15行之间

281

第17-18行之间

 

新增:
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应为7%

249

第19-20行

283

第16-17行之间

 

新增:
“4.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

251

第20-21行之间

283

倒数第1-2行

删除:
当时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2005年10月1日后已全额征收

 

252

 

284

第1-5行

另外,货物运输业……(暂不考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改为: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各地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2%。

252

第4-5行

284

第9行

例5-3

改为:
例4-2

252

第10行

285

第5行

 

新增:
第三节 烟叶税
一、烟叶税概述……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
三、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
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
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六、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征收机关是地方税务机关,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管法》执行。

253-254

第4


 第五章 资源税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289

第16-17行

上述单位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改为:
上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58

第16行

289

第17-18行之间

 

新增:
“根据《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规定,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258

第18-23行

289

第22-23行之间

 

新增:
“1.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258

第29-30行

289

第23-24行

删除: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其中,

 

258

 

289

第30-31行之间

 

新增: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89-297

289页第31行-297页第1行

原教材的第三节第四节合并为新教材的第三节

 

259-262

259页第12行-262页第9行

289

第32-33行

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所以

改为:
但受资源条件、征收条件等的限制

259

第14-15行

291

第9-10行

 

新增:
“资源税的税目反应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大税目。”

259

第19-20行

291

第14行

1.原油。

改为: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料,不包括人造石油。

259

第26行

291

第15行

2.天然气。

改为: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259

第27行

291

第16行

3.煤炭。具体包括焦煤和其他煤炭。

改为: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259

第28-32行

291

第17-18行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分为普通非金属矿原矿、贵重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宝石、玉石、石墨、大理石、花岗岩、石灰石、石棉等子目。

改为: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分为普通非金属矿原矿、贵重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宝石、玉石、石墨、大理石、花岗岩、石灰石、石棉等子目。

259

第33-35行

291

第19行

5.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等子目。

改为: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矿产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等子目。

260

第1-3行

291

第20-22行之间

 

新增:
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260

第6行

291

第23-24行之间

 

新增:
固体盐是指海、湖水或地下湖晒制和加工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俗称卤水,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260

第7-10行

291

 

第26-34行

二、资源税税率适用的具体规定
纳税人具体……
纳税人开采……

改为:
三、税率
(一)税率(额)的具体规定
资源税采用从价定律或从量定额征收,因此,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资源采用比例税率,其他应税资源采用定额税率。税目、税率(额)具体情况见表5-1.

260

260页35行-261页第1行

296

第16-19行

对《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示……总局备案

改为:
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其中,内蒙古为11.5%、四川味9.5%、山东为7.5%。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表5-1中的幅度范围内按照规定等级确定,应税资源的等级的划分,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261

第17-28行

289

第16行

上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改为:
“上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58

第16行

289

第17-18行之间

 

新增:
“根据《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73号)规定,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258

第17-18行

289

23行-30行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申报的有效凭证

改为:
1.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作为独立矿山,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的核算单位。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非矿山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等。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58-259

258倒数第5行—59第11行

289

倒数第3行

第三节 征税范围

改为:
第三节 税目和税率
一、征收范围

259

第12-13行

289

倒数第2行

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所以

改为:
但受资源条件、征收条件等的限制,

259

第14-15行

 
 第六章 车辆购置税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304

第8行

 

新增:
“2014年12月2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

270

第8行

305

第20行

删除:
这一表述,界定了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征税区域、和纳税人的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271

 

306

第11、13行

删除:
“(一)”“(二)”

 

272

 

307

第1行

删除: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

 

273

 

307

第6-7行之间

 

新增: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对纳税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73

第6-8行

307

第8-18行

车辆购置税…车辆等

改为:
“车辆购税的计税价格按照一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73

第10-11行

307

第22-28行

由于…征收率)

改为:
“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待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273

第15-17行

310

第4-16行

4.防汛…或者减税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列入汽车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同时复合一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纯电动续驰里程须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 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 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275

275页第29行—276页第3行

310

第18-24行

纳税人已经…退税手续

(一)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二)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276

第523行

315

第2-3行

(2006…实施)

改为: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行,修订后由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实行)

281

第2-3行

315

第6-7行

 

新增: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不需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年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81

第5-7行

315

第30行

符合条例规定的免税、减税规定的车辆

改为:
“符合免税、减税规定的车辆”

281

第31行

316

第31-33行

1.购买二手车…免税手续

改为:
1.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2.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凭证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282

第33-39行

317

第30-31行之间

 

新增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2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一次缴清。”

283

283页第33行-284页第1行


第七章 关税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322

第4-11行

一、关税的起源与发展

改为:
一、关税的起源与发展
相关内容有一定变化

288

第4-15行

323

第20行

(一)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过境关税

改为: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289

第22-23行

330

第4-13行

根据《国务院……税目税率的通知》……
表8-1 进境物品进口税率

改为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调整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如表7-1
表7-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注:税目3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范围一致

295-296

295页倒数1行-296页第11行

336

第14行

(三)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相关费用、保险费

改为:
(三)其他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几相关费用、保险费。

302

第5-7行

343

倒数第一行和 第二行之间

 

新增:
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局令第63号)

309

倒数12-13行

344

第15-22行

(三)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定办法》对境外……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

改为:
(三)慈善捐赠物资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自2016年4月1日起,对境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等境外捐赠人,无偿向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七家全国性慈善或福利组织,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慈善事业是指非营利性的慈善救助等社会慈善和福利事业。《暂行办法》对可以免税的捐赠物资种类和品名做了明确的规定。

310

第3-10行

348

第7-8行

2005年1月……同时废止

改为:
目前,我国关税征收管理依据是2005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313-314

313倒数第一行-314第一行

350

5-7行

对海关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开始实行

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 管理办法》,我国对海关实行分类管理

315

倒数第1-2行


 第八章 国际税法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54

倒数第四行

 

新增:
1.来源地管辖权
2.居民管辖权
3.公民管辖权

320

第22-结尾

57

第23—25行

其基本方式和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类:(1)、(2)、(3)、(4)

改为:
国际避税基本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类: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2.通过纳税客体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3.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 4.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5.资本弱化;6.滥用国家税收协定; 7.利用电子商务避税
并新增了各项内容的相关解释

323-324

323页倒数第5行—24第17行

57

倒数第5-8行

一般可以把国际避税地粗分为三大类型

改为:
一般可以把国际避税地粗分为四大类型:1.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2. 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4.虽有规范税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并列式了适用不同类型的国家

324

倒数第5-15行

57

倒数第3行

 

新增:
(一)国际反避税的概念

324

倒数第1-3行

57

倒数第三行

国际反避税的措施(1)、(2)、(3)

改为: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3. 防止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措施;4.转让定价调整: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范围、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可比受控价格法、再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法、可比利润法)
并且详细解释了各方法具体内容

325-326

325页第二行-326页第二行

58

第2-7行

删除:
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税收情报交换

 

325

第19行

58

第20-23行

采用哪些方法……利润分割法

改为:
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325-326

325页倒数第8行-326页第2行

58

倒数第16行

 

新增:
三、国际反避税最新举措

326-328

326页第三行-328页第五行

58

倒数第5-6行

从“OECD范本”……基本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改为:
从“OECD范本”……基本内容主要有七个方面

328

328页第15行-329页倒数第9行

68页

倒数第七行

 

新增:
第五节 国际税收合作

330-332页

330页倒数第15行-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