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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司法的特征,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我国的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B.司法的终局性仅就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言,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并不具有此特征
C.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上诉、申诉、审判监督等纠错机制集中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特征
D.在我国,司法的独立性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终局性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特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均有终局性,而非仅就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言就人民检察院而言,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和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因此也具有终局性因此B项符合题目要求 
 
2.关于我国司法机关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我国的司法机关只包括人民法院
B.我国的司法机关只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但仲裁机构具有一定的司法性或准司法性,也应列入司法机关的范围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我国各界关于司法机关的定位已经达成了共识,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所以仲裁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属于行政系统,不具有司法的性质和地位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3.关于司法公正,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等
B.我国古代的苟子认为公平是司法的基本标准
C.司法公正是一种相对公正,为保障司法公正应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D.为保证司法公开,司法机关的活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向社会公开,而且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司法机关的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不仅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场或到庭,而且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但是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当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行政诉讼法》第45条均有相关规定所以D选项错误 
 
4.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道:"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下列选项不支持孟德斯鸠这一论断的是哪一项?(   ) 
A.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但为了保持其独立性可以不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B.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机关一般仅指法院,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之外的司法权由法院依法行使
D.司法的独立性是其公正性和效率性的必要条件,离开了独立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就失去了保障,就无从谈起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切实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预防司法腐败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所以A选项错误 
 
5.关于司法的功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执行案件,可以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活动的引导、规范、约束等功能,对于加强社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B.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的直接功能和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美国法学家庞德强调司法裁判的重要性,指出:"司法裁判最完全地按照法律来实现正义,他比任何其他裁判形式更好地把确定性和灵活性两者都具有的各种可能性结合起来"
D.司法机关的活动对公民具有教育、感化作用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审务"告示栏"和"公开栏",公开受案范围、受理条件、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内容。对于重大案件、有社会影响案件,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允许社会各界人士持有效证件旁听;重大刑事案件可通过电视媒体予以公开报道。下列对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该法院的做法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B.该法院的做法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
C.该法院的做法有助于提升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D.通过细化标准、严密程序,可以确保司法活动公正廉洁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案件处理的正确性是要求司法人员通过诉讼活动、在核实证据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案件做出恰当的处理与该题目中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无关,故不选择C项 
 
7.公正和效率是当前司法工作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中国社会目前处于重要的转型期,转型时期出现的种种问题,使法院诉讼量大幅度增长,因此需要在司法工作中倡导和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正"的价值理念
B.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C.司法机构的精简将直接导致整个机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地运转
D.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并不能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所以A项错误精简机构的精简性要求司法机构职务设置和人员配置方面符合日常法律事务解决的要求,并不能直接导致整个机构低效率,所以C项错误由于司法工作具有的专业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效率的要求,所以D项错误 
 
8.关于法律职业责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法律职业责任主要是指法律职业的法律责任,一般还包括法律职业道德责任
B.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
C.律师、公证员的职业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
D.法官、检察官等在履行职务活动中给肖事人造成损害的,完全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以及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后,赔偿义务机关可向有过错的法律职业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所以D选项不正确 
 
9.近年来,A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阳光司法"的活动,以手机短信、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举报电话。下列对此事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 
A.该法院的做法反映出外部监督比内部监督更重要
B.该法院的做法将不利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C.该法院的做法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升
D.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的舆情监督是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举措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同样重要,两者结合才能有效使司法活动得到监督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包括接受监督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司法工作应当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提升司法公正性并不与提升司法效率相冲突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 
 
10.下列哪些现象不是司法公正所要求的?(   ) 
A.对于任何案件,法院都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B.王法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法官,在审理一位远亲的案件中,他自认为凭自己的高洁风格,肯定能秉公执法,认为自己没必要回避
C.一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位穷凶极恶的杀人犯,陈法官认为被告罪大恶极、证据已足,认为被告再在法庭上参加辩论,为自己辩护已经没有必要了
D.某刑事犯罪嫌疑人包某,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被告知当时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司法公正需要做到:司法活动公开、裁判人员保持中立、当事人的地位要平等、司法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要充分参与、司法活动要合法和案件的处理要正确法院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这与司法活动公开性相符合,但并非任何案件都可以,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则不可以,所以选项A错误裁判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办案应当合法,选项B中王法官虽然平时秉公执法,但当事人一方是他的亲戚,要想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真正做到保持中立性和使审判程序合法,王法官必须回避所以选项B入选在司法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有充分的参与性,法官需要做到的是:认真倾听当事人的主张;以认真回答当事人主张的方式,对自己作出决定的根据进行充分的说明;作出的决定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提出的证据和辩论的基础上,并与此相适应所以选项C中陈法官的做法是错误的,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D项中,司法程序不合法,所以入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关系。可以成立的是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 
A.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对于确定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C.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共同遵循的规律性
D.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和性质反映了不同社会的法律职业道德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题中给的四个选项都符合题目要求,都为应选项 
 
12.在某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当中,为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尽快提起公诉、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检察院派专人进驻公安机关的专案组。对于这种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这种做法体现了法律职业人员间的相互配合
B.这种做法不违背法律职业道德
C.这种做法是不遵守职业纪律的行为
D.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职业道德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法律职业人员的互相配合是要求其严格执行行业纪律,依法执业;不能超越职权干预和妨碍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正常办案本题中检察院的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未遵守其职业纪律,所以选择CD项 
 
13.关于法律职业责任,下列选项中的说法正确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甲县人民法院尹法官在审理某合同纠纷案件时,拖延办案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受到记过处分;甲县人民检察院黄检察官在工作之余入股某广告公司,受到警告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正确
B.乙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成立了4年并具有5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该所经过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设立了一个分所。该所的张某和陈某两名兼职律师都是公务员。乙律师事务所的两个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C.丙市人民检察院文检察官要求辞职,在其提出口头申请以后,丙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了其职务。丙市人民法院易法官1年内累积旷工46天,被丙法院予以辞退。这两个决定都符合法律规定
D.丁公证处公证员付某年满62周岁依然担任公证员。丁公证处公证员牛某经常为其近亲属办理公证。两名公证员的行为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根据《法官法》第32、34条和《检察官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对尹法官和黄检察官的处分正确所以A项正确《律师法》第19条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B项中乙律师事务所的两个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项说法正确C项中的文检察官应当在提出书面申请后,检察院才能免除其职务所以C项不正确D项中的付某未超过65岁,可以担任公证员所以D选项说法不正确 
 
14.在我国,司法的民主性体现在下列哪一或哪些方面?(   ) 
A.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B.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C.人民陪审员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直接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司法的民主性在我国司法机关的产生方式、审判委员会的决策机制以及具体司法活动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都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而司法权独立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直接对案件作出判决故答案为ABC项 
 
15.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现象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 
A.王法官在工作中都是按照纪律要求严格地要求自己,并且有时他把一些审判秘密和家人一块讨论以求能对案件有所帮助
B.李法官清正廉洁,经常接受当事人的邀请去饭店吃饭,但从不受贿,也不向他们透露案件的相关情况
C.某检察官在工作中,总是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D.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是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表现之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严明纪律、保守秘密,是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表现之一,A项中王法官把审判秘密告诉了家人则违反了这一规定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不选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是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表现之一,B项中李法官虽然不受贿,不向当事人透露案件情况,但他去公共场合接受当事人的饭局已经违反了法律职业道德,所以B项不选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互相尊重、互相配合,都是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表现所以CD项为正确选项 
 
四、简答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6.司法独立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派生出来的。资产阶级在革命取得胜利后即按照这一原则建立了相应制度。而就我国而言,司法独立原则有其特定含义与特点。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相关法学知识,论述我国司法独立的主要含义。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第126条、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亦作了相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的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我国,审判权、检察权只分别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独立自主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对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尊重和支持,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予以干涉。所谓"干涉",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干扰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强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服从,或采用行贿、请客送礼等非法手段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施加影响。对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均有权进行抵制,直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这一含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即必须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得越权行事或越俎代庖。(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行使职权,而不得违反程序法规定随心所欲,为所欲为。(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所作的各项决定必须忠干事实真相并符合法律规定,即必须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7.某位基层法官表示,自其进入该法院的3年之内,该院每年所受理的民事案件数目便成倍增长,已经由一开始的全年不足100件到现在全年共受理400余件民事案件。请结合有关司法效率的原理,谈谈如何应对这种变化。 
 
 
 
 
正确答案:
解决这一问题在于提升法院的司法效率。要不断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完善审判独立制度,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机制。具体措施如下:(1)实行立审分离、繁简分流;(2)改进简易程序;(3)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完善独立审判制度;(4)强化限审意识,严格禁止超限审理案件;(5)加强诉讼调解,提高调解水平;(6)加强审判管理和提高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