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新疆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精神, 2012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别在5月26、27日和11月10、11日举行。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从2012年开始增设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2年度安排在上半年进行,只设一级英语笔译、一级英语口译两个专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笔译考试考务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外专局培训中心)负责口译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为便于广大考生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BFT考点(通讯录见附件)要相互协商,共同做好报名工作。报名可采用网上或现场方式,并应同时接受笔译和口译考生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及时分割笔译和口译报名数据,分别由BFT考点和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西藏、贵州、青海、新疆四省区暂停口译考试,如考生希望同时参加笔译和口译考试,可前往就近省区报名。黑龙江省增设俄语笔译、口译考试,青岛市增设英语口译考试。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
  二、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一级翻译考试。
  (二)对报名参加2012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口)译综合能力》和《笔(口)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的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目前同声传译只设置英语专业,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专业)证书和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同声传译的,对应专业代码均为英语口译(31.同传一科)。
  (二)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三)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应考人员除携带黑色墨水笔外,还应携带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
  (四)《日语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为填涂答题卡。
  (五)各BFT考点在收到口译考试试卷和试题带后,应及时上报外专局培训中心确认。
  (六)有关纲、培训教材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事考试中心 培训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