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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更新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的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 

制药工程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 

生物工程 

08190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

a. 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 9号)。

b. 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 (2009) 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 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的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3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与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20111k

朝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2护理学

6302护理学

62020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

630301

药学*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

中药学*

630302

中药*

620303

蒙药学*

630306

蒙药学*

620304

维药学*

630303

维药学*

620305

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

a. 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 10号)。

b. 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 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

a. 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 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 列入表中101100 药剂101800 中药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专业目录的详细内容,准备报考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们请仔细阅读!小编在此预祝广大考生报名成功,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