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基本程序(20)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8. 救护
  (1)现场救护
  a.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b.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c.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d.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2)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3)对症治疗;
  (4)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9. 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a.轻度中毒的人员;
  b.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c.现场医务人员;
  d.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e.抢救及染毒器具。
  (3)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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