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注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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