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
  《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决定的。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安全生产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2.《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安全生产法》是一部调整安全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法律调整后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是法律关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是指各行各业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之间,在从事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关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其中基本的社会关系有以下5种:
  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
  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这是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平行的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依照法定职权和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时所发生的横向的协同关系。
  ③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采集者退散
  ④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
  ⑤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3.《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5项)
  ①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②预防为主的原则;
  ③权责一致的原则;
  ④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⑤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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