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笔记30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三)能量意外释放论

  1961年吉布森(Gibson)、1966年哈登(Haddon)等人提出了解释事故发生物理本质的能量意外释放论。

  1.能量在事故致因中的地位

  能量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人类利用各种形式的能量做功以实现预定的目的。人类在利用能量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能量,使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产生、转换和做功。从能量在系统中流动的角度,应该控制能量按照人们规定的能量流通渠道流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对能量控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释放或逸出,使进行中的活动中而发生事故。如果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人体的承受能力,则将造成人员伤害;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设备、建筑物、物体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它们的抵抗能力,则将造成设备、建筑物、物体的损坏。

  人体受到超过其承受能力的各种形式能量作用时受伤害的情况见表3―3;人体与外界的能量交换受到干扰而发生伤害的情况见表3―4。

  表3―3 能量类型与伤害

  表3―4 干扰能量交换与伤害

  2.能量观点的事故因果连锁

  调查伤亡事故原因发现,大多数伤亡事故都是因为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正常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引起的,并且这种过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美国矿山局的札别塔基斯 (Michael Zabetakis)依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建立了新的事故因果连锁模型。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