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考点-矿山事故

发布时间:2012-11-16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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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事故责任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事故责任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现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人民政府授权,《矿山安全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行政处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

      (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根据现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人民政府授权,《矿山安全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决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现行职责分工由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小结:本讲通过对《矿山安全法》讲解,要求大家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及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重点掌握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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