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计算执监控系统
(1)评价或内计算机监控的可用性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评价期内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进行监视记录的开关量(电量和非电量),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监控系统是否能自动或按运行人员的指令实时打印记录,主要设备的各种操作、事故和故障记录及有关参数和表格,是否定时打印。
(4)监控系统是否用增、减命令或改变给定值的方式,以调节机组出力。
(5)监控系统能否根据负荷曲线或预定的调节原则,或上级调度所实时发来的有功功率给定值,以节水多发为目标,并考虑到最低限度旋转备用,在躲开振动、汽蚀等条件约束下,确定开机组合方式及最优负荷分配。
(6)监控系统是否能采取计算机联网数据通信,同时实现远动功能或电厂监控系统与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采用远动规约互联的方式,实现上级调度对电厂的远动功能。
(7)监控系统能否进行以下管理:
1)自动统计主设备的运行小时数、投切次数、事故次数等数据,建立主设备的运行档案。
2)建立历史数据库。
3)编辑、打印操作票。
4)储存继电保护整定值。
5)提供事故处理及其他运行管理的指导。
(8)监控系统报警是否完善正常。
(9)评价期内监控系统厂内通信是否正常。
(10)监控系统自诊断、自恢复及掉电保护是否完善正常。
(11)技术资料是否完备齐全。
(12)监控系统设备标志是否齐全统一,警告标志或安全标志是否完备。
(13)计算机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I4)电磁干扰和电磁相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5)监控系统职责分工是否完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是否明确完备。
(16)监控系统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7)计算机监控系统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18)监控系统电缆敷设和截面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l9)监控系统电源是否安全可靠。
二、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
(一)劳动安全
1. 电气安全
(l)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操作杆、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砂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移动式电动工具,如抽水泵、砂轮锯、空压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有无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安装漏电保安器的具体规定,是否严格执行。
(5)动力、照明配电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生产及非生产用电机、电器等应接零或接地的部分,是否已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有无管理制度,现场临时电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电气工作人员是否普遍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