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健康和安全(EHS)管理体系模式(二)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3.2.1 体系应能够辨识风险,评价后果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评估正在进行预防和降低风险的管理措施。在研究、编制和计划期间,应尽早对产品或工艺潜在的EHS影响进行评价。
  3.2.2 由称职的人员对作业、工程和产品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价,以鉴定和评价与公司及其业务、人员、设施、用户和其他产品直接关联者、公众、环境有关的潜在风险。对应急情况(包括运输事故及其潜在影响)进行定期评价。
  3.2.3 应有一个评价风险的体系,并按优先次序对鉴别出的风险进行排列,对它们以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管理。对风险管理决定应形成文件并进行交流。根据风险的特性和大小,对已评价的风险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形成文件。应有一个事后过程证实这些整改措施已得到实施。
  3.2.4 每过一段时间或发生变更时应适时地修正风险评价。应有一个过程以验证新的和改进的装置设计及程序变更具有相应的EHS保护措施。
  3.2.5 应从环境、卫生和安全评价中获取并保存有益的信息,对未交付使用的设备或设施的EHS风险应加以控制管理。
  3.2.6 体系应保证有适当、准确、有效的产品安全信息。
  3.3 符合性和其他要求
  3.3.1 体系应做到保证所有适用的EHS符合性要求是众所周知的,并与相应的程序和步骤相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许可证、规范、标准、程序及作法方面信息应保持最新,能解决争议冲突,对所形成的操作要求形成文件,并传达到有关的员工。
  3.3.2 应有一个程序对应遵循的法规、规定、许可证和公司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定期评价。
  3.2.3 应有调查违规事故的程序,包括交流从公司各操作中获得的经验教训。通过彻底的分析来找出不符合性的根本原因,反馈到规划中并进行持续改进,以消除体系的不安全因素。
  3.3.4 必要时积极参与新的符合性要求的编制工作。
  3.3.5 在适当的组织层次,对出现的EHS符合性要求进行监测,并鉴别对公司运作的影响和益处。
  3.3.6 体系应对出现的EHS符合性要求可能对生产装置或公司区域的或全球的业务有显著影响的情况开展交流。
  3.4 EHS管理计划和程序
  3.4.1 应有一个战略计划以建立和维护书面的EHS目标和指标,包括实现这些任务的时间框架。在这个组织每个相应部门及层次上所制定的目标和指标应与公司的EHS方针相符合。当建立和审核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规和其他的财务、经营及商业要求,重要的EHS事项和影响,技术方案选择以及相关利益方的观点。
  3.4.2 应定义、建立和保持用于实现目标和指标(包括时间框架在内)的计划和程序。在这个组织每个相应部门及层次上,对实现这些目标和指标的责任进行划分。定期地对程序进行审核,以确保其与当前的操作、活动和作业规程相符合。
  3.4.3 必要时应修订EHS管理计划和程序,以适应新的开发项目,新的或整改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最新认识到的EHS影响和相关事项。
  3.5 人员、培训和承包服务
  3.5.1 体系应根据组织的EHS工作资格评定准则,对所需雇员的资格、能力、技能进行选择、配置、培训和评价,以满足特定工作要求。
  3.5.2 为满足EHS要求,确保雇员了解潜在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需对雇员进行入厂教育、在岗教育、定期再教育。工作内容至少应包括:根据要求和培训文件对雇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培训效果。
  3.5.3 在发生人员变更时,应有一个程序来评定个人和整体的经验、知识和能力。
  3.5.4 应有一个用于员工和职业健康管理的程序,包括用于预防和减少上、下班伤害以及职业病方面的程序。应明确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并传达到雇员及承包商。培训员工,确保个人防护装备要求能得到落实。
  3.5.5 应有一个程序,评价和记录员工在满足符合性要求、职责、EHS业绩改进目标和EHS管理改进衡量标准的情况,并予以反馈。作为年度审核或其他奖罚体系的一个部分,对雇EHS业绩进行评价,对实现EHS的持续改进是有帮助的。
  3.5.6 评价和选择承包商服务的程序包括:在保证安全和环保以及在与公司的EHS管理体系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评价完成工作的能力。
  3.5.7 应明确承包商业绩要求并进行交流,包括负责提供受过培训的、合可的人员,并能完成特定任务;并且有一个自我监督的程序。
  3.5.8 体系应能做到对提供和接受承包商服务的两组织实施相互的有效管理,能证实承包商以与公司的EHS管理体系相协调的方式来进行EHS管理,体系中应包括有承包商EHS业绩定期评价、信息反馈、发现缺陷并予以纠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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