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复习:油库区和制氢站的安全评价一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一、油库区防火防爆

  1. 高压线路旁建加油站、油库,安全距离不够

  安全性评价中,在高压线路下兴建加油站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10kV高压线路旁两侧建两座加油站,安全距离明显不够,有的加油站的加油泵与18m杆10kV高压线路水平距离仅有8m,远远达不到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1987)和《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有的加油站地面上摆放着4个50t汽油罐,围墙外就是380V线路。

  为此建议:应根据《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第10.0.7条规定:配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这是为了防止倒杆、断线造成的灾难性事故。统计数据表明,这类事故已经发生过多次,汽油是最常用的易燃液体,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某10kV线路,因单相导线断线落地,引发水泥地面下煤气管道烧穿起火,大火烧至几层楼高,幸亏得以及时控制和扑救,才避免酿成灾难性后果。线路与加油站的防火间距不够,会引发大火甚至爆炸。

  这些新建的加油站,也可能有不太熟悉规程的市政、消防主管部门作了审核批准,由于线路建在先,客观上已经构成潜在危险因素,我们仍然要把它们作为重大隐患对待,联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协商认真加以解决,对防火间距不符合规定的,要通过法律手段,采取强硬改进措施,防止引发重大特大事故。建筑设计是工程建设的源头,针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只有在建筑设计时同时考虑,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建筑内部安全疏散、各类固定消防设施等才可能在施工预算、施工安装中得到落实,因此,设计阶段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安全生产法》第85条规定:可责令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油库区与生产建筑物距离太近

  抽查一些单位,油罐区建好后,由于生产和各种原因需要在油罐区附近加建了仓库、办公楼和检修工棚,新建筑物和油罐区的防火间距远超出原设计标准,不符合安全要求。

  为此建议:在防火通道、防火间距内新建的建筑物应考虑安全优先原则,如加建的仓库、办公楼、检修工棚确在设计蓝图的防火间距之内,应安排拆除。发电厂的油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这些场所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在发电厂中所处的位置相当重要,如果附近的建筑物位置设置不当,一旦发生火灾,将影响周围建筑和场所,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油库区的火灾特点主要有;

  (1) 燃烧速度快,影响范围大。如:某厂的煤油储罐,由于罐地板爆裂,致使煤油大量溢出燃烧,烈火燎烤相邻油罐,很快引燃相邻6个油罐,其中有一个油罐的罐盖飞落到45m远处,又引燃另一组储罐发生火灾,共烧毁油罐29个,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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