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2日至8月3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提要:邢台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市规划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完成后由市规划局汇总考生报名材料,持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8月7日到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为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请按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 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② 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

③ 凡报名材料组档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报名资格依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①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②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①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规划工作满12年。

②1984年以前(含189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四、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档案号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规划

部门

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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