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科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2B铅笔填涂;《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作答区域无效。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和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九)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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