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7日―8月9日

发布时间:2012-07-28 共1页

内容提要:泰安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7日—8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方式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7日9:00至2012年8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8月8日至10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8月12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5日至21日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9室(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8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1〕1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5日至21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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