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房地产经纪人续期注册有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者,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到现执业机构所在省的注册受理部门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一、申请续期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续期注册申请表(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二张粘贴在续期注册申请表的指定位置,另外一张制作注册证书时使用);

  4、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原件。如申请人的注册证书遗失,应在省级以上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将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上交注册受理部门。

  二、申请续期注册的程序

  1、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送交执业机构所在省的注册受理部门;

  2、注册受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中的一份及电子汇总表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另一份由注册受理部门存档;

  3、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予以公告,并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三、其他事项

  1、未按时申请续期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过期后自动作废,重新执业时,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续期注册。

  2、房地产经纪人在申请续期注册的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经原注册单位同意可直接注册在新的执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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