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实务》应试宝典3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在确定因素条件指数时,注意以下几点:

  因素指数幅度要与当地公布或采用的基准地价报告中的宗地因素条件修正系数表中的内容相同或相近,且修正幅度应参考由基准地价计算宗地地价的因素修正系数表中的幅度(即各影响因素的权重)。

  在确定修正幅度时,不同用途其地价影响因素、影响程度不同如住宅用地,对交通便捷度的要求较高(即权重较大),修正幅度可定高些;道路通达度对住宅用地影响有,但影响程度不如交通便捷度。工业用地道路通达度的对地价影响程度大,而交通便捷度对其地价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应充分考虑。

  5、实例修正后的地价计算

  经过比较分析,求算各比较实例经因素修正后达到估价对象条件的地价,再依据《规程》的地价确定方法,最后确定待估土地的估价。

  市场比较法可能会出现的错误:

  1、 实例选择不符合要求。案例与待估宗地一在同一供求圈、用途不同、交易日期相差太长、价格相差太大,案例数量不多、交易资料的可靠性等。案例条件描述不够完善,缺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及门牌号交易价格类型(出让价格、转让价格、抵押价格)、价格内涵、交易时间描述等。

  2、 因素选择不合理。区域因素,个别因素选择不合理或主次不分呀混乱,因素选择与报告中选用基准地价因素不一致且相差较大;

  3、 比较因素说明未量化,过于笼统;因素条件说明时与评估报告一般、区域及个别因素或其他评估方法中的描述不一致。

  4、 确定因素条件指数中可能会出现因素内容与前表(因素条件说明表)不一致,可能漏项或多项;指数确定不合理(因素间权重的不合理,某个因素修正幅度不合理或修正错误)。

  5、 因素条件修正系数表中可能会出现因素内容与前表(因素条件说明表或因素条件指数表)不一致;

  6、 地价指数、容积率修正、年期修正等因素修正不合常理,且有明显错误。

  7、 计算比准地价时错误。

  8、 确定地价时只以其中一个比准地价为结果或计算错误。

  9、 计算公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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