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之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7、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8、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9、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10、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Ⅰ——Ⅲ类变更设计审查意见。
    11、审查、签署月、季、年验工计价汇总表及备用费使用情况。
    12、检查驻地监理组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证的执行情况。
    13、参加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14、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5、审查工期决算。
    16、定期、及时向业主报告上述事实。
    17、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
    二、各专业监理组主任职责与权限:
    1、专业监理组主任是监理站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2、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组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本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根据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标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况。提出限期改进的督导意见,避免影响验工。
    4、组织研究处理本段监理工作问题;归口审查各类变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监理站。
    5、提出本段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6、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验和参加监理站组织的竣工初验。
    7、组织本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技术业务学习及交流经验。
    8、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组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工作汇报。
    9、检查监理工作日志,执行监理总站拟订的管理制度。
    10、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
    三、驻地监理员职责与权限:
    1、驻地监理员在监理组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作好个人分管段范围内一切有关监理工作及总站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检测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4、关键部位作好旁站监理工作。
    5、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标检查,作好记录。
    6、作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总及报表、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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